关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1号
建议主题 关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兼顾“亲”“清”,不能偏废。不能“清”而不“亲”、“清”而不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也多次做出工作部署和安排,要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义乌在法治促进营商环境方面,多年来不懈努力、持续改善,为义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义乌赢得全国乃至全球美誉度、知名度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当然,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总能够发现仍然有待改善之处。一是针对侵害企业权益的案件,侦办速度还不够快;二是政商关系方面社会上仍然一些不够亲且清的非议;三是部分企业在处理政商关系方面,认识还不够全面。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联动作用,要找准司法工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举措的结合点,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的发展。建议: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构建更加亲清的政商关系,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以下建议(公安方面):一、对于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从速侦办处理鉴于义乌很多民营企业出自草根,内部管理还不规范,法律意识还不够强,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有外部的供应商、采购商等,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企业货物、款项等;也有内部的个别思想不纯洁、行为不端正的员工,利用企业家的信任和内部管理的漏洞,侵占企业财物等。对于这些案件,一定要从速从严办理,切实保障企业的权益。二、加强阳光警务建设案件办理流程不公开、不透明情况仍然一定程度存在。有些时候,企业对于所报案案件及被报案案件的办理进度等,得不到明确的回应,这增加了企业的担忧和烦躁,影响了推进经营管理的心情。建议能够增加案件办理的公开性、透明性,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度、成就等,详细与企业沟通存在的困难和遭遇的矛盾,指导企业完善相关证据、信息等。三、多沟通,勤说理,加强案例编制工作, 消除社会上存在的政商关系不清误解现实中类案对待不同的情况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对于涉及企业的案件究竟是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察,还是仅仅应当作为一般的民事纠纷予以处理,仍然界限有所模糊。这容易让一些企业认为存在政商关系不清的误解。对于涉及企业权益的案子,多编制案例,详细介绍案件办理状况,疑难点处理方式方法等,对非标准事务的办理逐步形成规范,既指导企业如何维权,也指导警官尽可能做到类案同等对待,消除社会上不必要的误解。四、组建法律培训团队,通过培训等提高企业法律认知和法治素养一些民营企业权益被侵害,也有一些民营企业侵害他人权益,在遇到纠纷、困难和问题时,不重视利用法律途径处理,而是习惯找领导、找关系,个别企业还动用网络等媒体,结果往往错过时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与他们不重视法律,不了解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相关。需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建立起义乌强大的法律培训团,团员可以有来自公检法司领导和骨干成员、院校、行业、企业等多个领域,开展持续的、广泛的、深入的法律培训,不断加强他们的法律认知和法治素养。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1
承办单位 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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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委员等2名委员: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正如您所述,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一直以来,我们义乌公安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把“服务中心大局”当成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所争取达到的目的正与您的期望不谋而合,即: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进而构建更加亲清的政商关系。为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公安局历来重点打击涉企经济犯罪,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021年共移送起诉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嫌疑人90名,同比上升83.7%;移送起诉职务侵占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39名,同比上升95.0%。同时,在帮助企业建立廉洁高效的内控制度、完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上也不遗余力,仅2021年就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讲885场次、流动展板宣传692场次、微信群宣传7221次,发放宣传资料26余万份,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二、办理情况一是在“从速侦办处理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方面。公安局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开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其中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等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和严重侵害浙商、义商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犯罪均在重点打击范围。对此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公安局加强与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力争快侦快办,如对前期搜集研判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全力依法查处,尽快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视情提前介入,提高侦办效率;重大案件,报请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检察院联合督办等等。人民法院也针对买卖合同案件,落实快案快审机制,压缩办理时间,并且集约化开展诉讼保全,在立案阶段就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提升执行案件的完毕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在“加强阳关警务建设”方面。由于公安信息大多涉密,公安网络自成一体,镜像资料对外公布案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存在一定的泄密风险,故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受限于公安纪律和法律规定,群众理解上存在误区。但正如您所想,公安局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直致力于阳光警务建设,力争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目前,公安局在受立案中心设置了“告知书”,其中罗列了群众报案所需提供的资料、证据等,确保报案一次性到位,让群众少跑腿,同时设立了企业专窗和律师窗口,保障群众“一站式”解决问题;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还定期在经侦预警平台网站公布侦办进展情况及注意事项等,保障受害人知情权。人民法院围绕全流程公开,通过夯实“数字执行”、 打造“快速执行”、 聚焦“阳光执行”三项举措,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与公证机关全面合作,开展公证参与综合执行事务、终本结案前质量核查、公证搬迁、款项提存等工作,倒逼执行干警夯实责任,提质增效,目前,公证机关已有22名公证人员驻院开展工作。三是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公安局全面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充分利用项目警官制、警企服务中心、“为企服务提升月”等服务企业的制度、载体、形式,相继开辟了“11087”(110帮企)、企业财务微信群、为企警务服务站、律师服务窗口、企业服务专窗等为企服务工作阵地,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服务信息,为辖区企业提供各类预警防范、自助查询等服务,持续优化助企惠民措施,向企业提示风险,帮助查找内部漏洞,增强企业自身防范能力。同时,联合国信证券等部门,指导各派出所开展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十佳案例,十佳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挑选涉企典型案例,通过义乌法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提升企业人员法律认知。四是在“提高企业法律认知和法治素养”方面。人民法院依托“70法官服务70+企业”、“法庭联系镇街”、“员额法官下沉村居”等活动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培训宣传,不断提高企业法律认知和法治素养。三、下步计划一是开展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公安局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及行业治理,及时回溯解决问题短板,积极支撑服务涉企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以充分体现我市公安、检察机关打击涉企经济犯罪,护航经济发展的决心。二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全力培育一批匹配我市经济形态的警(检)企服务新经验,并从本地重点风险行业、焦点矛盾问题、突出侵企经济犯罪类型入手,立足公安优势,及时掌握行业风险态势,强化预警预防,采取前瞻性的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党政关注、企业重视,有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三是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联合阿里巴巴共同打造“预报案”APP,锚定“报案人扫描二维码后自动生成报案编号”目标,研发AI自动识别分流警情、案件功能,实现对接报警、立案到案件处理全流程闭环式监管,方便群众了解案件办理进度以及全程监督。四是常态做实服企十大举措。公安局将以推广省厅“亲清浙里”服务品牌为抓手,常态化做实为企业员工落户提供便利、强力整治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等十大服务企业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效能,有力保障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最后,我局代表公检法司部门再次感谢您对公检法司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公安局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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