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衡企业生产和节能减排关系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7号
建议主题 关于平衡企业生产和节能减排关系的建议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出台的《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提出:浙江将于2025年实现碳达峰,2030年实现碳中和。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浙江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在这样大背景下节能减排是大势所趋,是全国上下长期持续要做的一项重要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义乌作为重要窗口模范生理应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既要降“碳”又要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将面临重大挑战。主要现状及问题如下:(一)节能减排和企业生产存在矛盾。每年的第四季度都有拉闸限电措施,使企业的正常生产受到极大影响。(二)拉闸限电不能解决碳排放问题。为了不影响生产,不少企业购置发电机发电,加大了生产成本,同时还增加碳排放。(三)不同区域(比如金华、衢州)不同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松紧不一,导致义乌企业竞争力下降,延伸至下游小微企业更是增加生存难度。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如下:(一)全年统筹用电指标。每个企业制定一个全年用电预算指标,比如用上年度用电量比例或上年度产值比例。由企业根据各自的生产情况以及淡、旺季进行调节,灵活统筹安排。第四季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最终用电指标。(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发电项目。现在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成本下降,投资回报率较高,政府已经停止补贴。为了鼓励企业在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政府可给予一些扶持性措施。比如政府出面与晶澳、天合、东方日升等光伏生产企业协商,给义乌企业一个优惠指导价,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三)对产出与用电量比例较低的行业给予差异化限电措施,同一行业的企业可考虑亩均效益评价指标的高低给予差别化处理,有针对性地促进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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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1
承办单位 经信局、发改局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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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第一次会议 028号委员建议办理意见(答复)的函 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平衡企业生产和节能减排关系的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感谢您提出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及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年度化实行工业用能预算管理。根据企业近三年综合能源消费、能评审复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行业能效水平、亩效益评价等因素,确定年度企业用能基准,实行企业年度预算化用能管理,便于企业根据设备更新、订单量、淡旺季等情况统筹用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二、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优选新能源合规企业列入白名单,推荐企业择优合作供应商;鼓励企业在各自符合条件的厂房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在用电高峰时减少对网供用电的依赖;加大对新能源厂家和产品的双随机检查,形成光伏购买、安装、售后规范体系。 三、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联合发改、供电等部门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的形式进行扶持政策、用能预算管理、节能减碳服务、绿色发展路径等方面的宣传,帮助企业主更好地理解政策导向,树立正确的双碳和绿色发展观,指导企业提前布局谋篇。 能耗双控工作是“十四五”期间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配合,我局将根据全市工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工业能耗双控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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