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人才购房政策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3号
建议主题 关于稳定人才购房政策的建议
案由:义乌人才购房政策出台以来,以较高的补贴额度,便利的补贴方式成为周边城市人才政策的标杆,助力义乌企业每年引进大量优秀人才。2020年7月21日义乌市人才购房“新政”实施以来,取消户籍限制,降低社保年限,极大的增加了义乌市对于学历人才、技能人才的吸引力,不仅有利于吸引域外人才来义就业,也促成了刚需人才出手买房,提升了义乌房地产市场活力。进入2021年,大量人才房排队,审批速度放缓,放款拥堵,之后,政府推出有效期为五年的《人才购房优惠货币化权益凭证》,旨在为各方提供便利性,加速政策落实。然而,政策一出,各方反馈不一。首先,开发商回款压力大,对《权益凭证》接受度不高,要求购房人才补足首付款,否则就退房,或者产生罚金;其次,购房人才选择《权益凭证》,却无力支付本来可以用于首付款的补贴部分给开发商,不选择《权益凭证》,就只能继续漫长的等待,以至于人才购房资格到期还要重新审核。第三、就是不利的社会效应,政策执行放缓以变更带来的是当事人的不理解和无奈,并且把这种视人才房为“鸡肋”的信息传递给自己的学弟学妹,极大削弱人才购房政策对之后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建议:一、加强人才政策的稳定性。政策的稳定反应也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往往经过反复论证,一定符合城市人才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城市民生、经济、文明进步,一旦出台,尽可能不做出大的变更。政策实施过程中应继续保持调研,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对症下药及时处理,排除不利因素。二、做实人才政策解读工作,消除疑惑。在不得不做出变更的情况下,新政策实施后,做好官方解读,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做持续宣贯持续解读。针对人才政策可以利用好企业的力量对外宣传,对企业招聘负责人做好新政精神培训,使之能清楚地向企业现有人才和招聘对象做出准确解释。以抵消政策变更带来的负面影响。三、与开发商保持充分沟通,取得支持。开发商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就应该支持政府的政策导向,而不是阳奉阴违,只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执行。正如大量人才不能补足首付引起退房,带来的只会是对政策的失望,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四、相关部门能加快审批流程,财政支持放款。五、对人才房资格到期的,给予顺延或者补交资料。在符合事实的情况下,人才得到人才房资质,对于工作、社保等没有变更的情况,建议直接顺延资质。有相关变更的,要求补交变更资料。避免资质到期,重新进入审核。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1
承办单位 人力社保局
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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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才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稳定人才购房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2020年6月,我市出台了人才购房补充意见,放宽了户籍、首付比例、社保年限的限制,受到了人才的普遍欢迎,人才申请政策踊跃,但是申请人数超预期,造成补助资金短期内超出财政预算,出现排队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市推出了《人才购房优惠货币化权益凭证》,为大部分人才解决了排队时间过长问题。但是,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2021年年底,开发商资金回笼压力增加,部分楼盘催促人才缴纳首付款,而少部分人才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缴纳,使开发商与人才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我局联合市建设局多次组织各开发商与人才的面对面交流会,在现场也消除了大部分人才的疑虑,取得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对《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二、办理情况 我市于2022年2月28日下发了《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与原政策相比,补助人群和补助额度保持不变,对2020年补充意见的三条内容也基本保持不变,尽可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政策出台后,我局第一时间将政策原文和政策解读等内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同时在“义乌i人才”服务端也进行了公布,政策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完善适用条件设置。一是申请人个人信用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方可申报。二是申请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三是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申报时连续在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年限和承诺服务年限累计不得少于7年。四是对第2、3类人才,增加在义工作必须缴纳社保要求。 (二)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实行年度定额制。申请人购房补助资格1-6类人才按人才层次优先安排;7-8类人才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名额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按累计在义缴纳社保月数、持有不动产数顺序安排,在义缴纳社保月数多的优先,无不动产的优先。已取得购房补助资格,但未在有效期内购房的人才,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三)优化购房优惠办理流程。人才如需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需将最低首付款存入城投公司账户。 (四)规范劳务派遣人员政策享受。明确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单位须为义乌市注册的单位。 (五)加强失信惩戒力度。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个人信用降一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您提出的建议基础上,强化人才服务,加快完善资金兑付流程,配合市建设局加强对开发商的日常管理,落实好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人才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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