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66号
建议主题 关于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议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建设共同富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的我深深感受到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重要性。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作为农民的孩子我深深感受到这些年身边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环境的改善,这是国家追求中国梦带来的巨大变化。然而在我们义乌农村,总能听到这么一少部分住房困难户感叹住房困难的无奈。主要存在两种典型的住房困难的问题:1、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的住房困难户。(三代同堂住一间老屋)2、仅有唯一住房且是C、D级危房的家庭户。这些家庭户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每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村里都要提前安排他们到村避灾点避灾过夜。以上2者是属于在本市范围内没有任何住房及无证房、违章房等家庭户,且所在村两年内不能实施有机更新的。这样的家庭户我建议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就近安置一套住房或一套廉租房或其它安置方法给予提前安置,如遇农村有机更新时再扣除已安置套房的指标或收回廉租房。但安置有个前提条件,必须和所在的村及镇街签订其在本村老房子的处置权和拆迁等协议。希望政府早日帮忙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早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让我们义乌市成为农村住房全面脱困城市。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自规局、建设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黄等4位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农村住房困难户的问题,于1999年起开展旧村改造,陆续出台《义乌市旧村改造暂行办法》、《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乌市农村更新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等多个政策指导旧村改造;针对地处偏远、自然承载力弱的边缘山区的村,专门出台“异地奔小康”政策解决山区群众住房安置实际困难。同时,为推进住房困难户解困工作,还相继出台了《关于解决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村住房特困户等群体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明确农村住房特困户、D级危房户参加集聚建设安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明确了解决住房特困户住房问题的途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房特困户可以在本镇街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高层公寓项目内安置,城镇规划范围外村庄的农村住房特困户可以通过本村多层公寓、中心村多层公寓、集聚小区或“异地奔小康”小区高层公寓、本村垂直房或货币安置。用地保障方面,市委市政府每年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民建房。2017-2021年上级下达我市农民建房专项指标2139亩,我市实际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5503亩,远远超出上级下达指标数。自2017年起,我市已连续三年将农村住房困难户解困、农村更新改造等工作列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2017年、2018年通过新社区集聚、异地奔小康、农村更新改造、垂直房等方式共解决住房困难户5010户;截至目前,全市农村有机更新已启动126个村,其中110个村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已完成农民建房审批18124户,有26个村6334户农户已开工建设,已建成结顶641户,极大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针对您提出的就近安置一套廉租房建议,我局已与义乌市建设局进行会商,形成了以下意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916套房源已全部配租,且等待配租家庭还余900多户,目前暂无法安排用于农村住房困难户安置。镇街有条件的,可以安置一套住房,农村有机更新时再扣除已安置套房的指标。针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部分村庄不适宜全拆全建问题,根据群众意愿,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微改造”,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结合村庄肌理,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目前“微改造”具体操作办法已经制订,近期报市里审定后印发实施。对于住房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微改造,村内部挖潜,优先解决住房问题。我局将全力做好用地规模核定、农转用报批等用地保障工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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