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实施农房微改造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51号
建议主题 关于农村实施农房微改造的建议
目前,义乌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一部分村根据84.5号文件实施了农村有机更新改造,极大的提升了义乌农村面貌,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但是有一部分村并不完全适合按照84.5号文件实施农村有机更新改造,根据走访调查,总结出以下几项问题:1、部分村之间因地形交叉严重,土地利用率低,84.5政策实施较为困难,导致有的村想改造,确因土地利用问题望而却步。2、乡镇部分山区村,地理区位较为偏远,实施84.5政策积极性不高,对农户无法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反而给农户带来一定负担。比如上溪镇高速公路以北的广大山区农村,村集体收入不高,农户对有机更新改造积极性不高,也没有房屋租金收入,因此一部分人不愿参加农村有机更新改造。3、由于行政村撤并,原本部分村建设用地指标充足,撤并后导致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无法实施84.5政策。以上几项问题在较偏远地区存在较为普遍,据了解,在这些地区还是有一大部分人想要参加农村有机更新改造的,那么如何让这部分人既能参加有机更新改造,又不影响不参加有机更新改造的人,就是当前的一大难题。为此,我提出一下几项建议:1、实施农村农房微改造政策,让愿意参加农村有机更新的人参加,符合不愿参加有机更新改造的人的意见。同时可以利用村内已有的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2、建议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较偏远山区、发展相对较慢区域适当放宽有关政策,因地制宜解决2018年以后已拆除农村危房而没有安排地基的村民迫切需求,为了维护农村稳定、乡村振兴出台行之有效的住房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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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实施农房微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切实回应群众要求解决农村改造难的焦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并每年列为民生实事。通过全市共同努力,已有126个村启动有机更新,意向签约农户41688户,其中签约率90%以上的有107个村;有89个村拆除旧房16945户;110个村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建房用地分户审批18124户,审批面积197.55万平方米;有26个村6334户已开工建设,641户已结顶。开展农村有机更新,对解决群众建房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城乡设品质、促进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也碰到了一些难点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更新政策体系和推进办法。如全市有19个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宜全拆全建;部分村农房99年以后新建、拆翻建比例高,或者受资源环境、土地要素等因素制约,无法整村拆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求局部拆改的诉求,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局会同工作专班在到苏溪、大陈、上溪、义亭、稠江等镇村调研的基础上,以84.5号政策为基础,认真起草完善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并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成稿。总的目标是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微改造”,结合村庄肌理,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微改造”原则上包括两大类村:一类是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全市共有19个;另一类是农房建新率达到60%以上的村庄。开展“微改造”必须合理划分区块,一类是保留区块:即保留现有建筑布局区块,对现有建筑通过原址修缮、改建、产权置换等方式合理利用,从建筑立面、建筑内部、拆建更新、古建筑活化利用、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科学更新。另一类是更新区块:即进行全新规划整体改造区块。按照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规定核定规模并重新规划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于近期将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上报市里审定,并争取尽快出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还将跟进做好政策指导和后续完善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镇村解决。同时,对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在前期危旧房整治、村庄环境整治当中已拆未安置农户,结合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督促镇村优先做好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审批安置工作,并通过安排1000亩新增用地指标、开展宅基地跨村安置等方式,今年争取完成9000户以上农民建房审批,解决群众住有所居问题。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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