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标准地”区域配套建设用地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47号
建议主题 关于农业“标准地”区域配套建设用地的建议
一、“标准地”项目背景义乌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和义乌市委全会“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工作部署,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形成配套设施的、集中的、高产的、连续性能好的、具有较强抗灾能力的以及与农业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升。义乌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分类管控和发展利用耕地,有效的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通过打造农业“标准地”,采用新的种植技术、新的种植模式、高效的生产机械来提高水稻产量及质量,农业高产稳产的保障程度将得到有效提高。有助于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水稻无公害栽培技术、工厂化育秧、自动温控催芽技术、植保无人机等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户种粮收益,增进国家粮食安全;能向市场提供优质稻米新品种,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粮食种植农业机械化程度,促进技术进步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辐射带动农民增产增收,同时带动所在村村集体收入,带动周边水稻产业的发展,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打好基础。二、存在的问题随着“标准地”项目的投入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使得农业设施用地及建设用地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农业企业服务组织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及可持续投资管理,制约粮食的发展。因为缺少农业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使得农业基础库房、农资储备房、机械库房、烘干用房、加工中心、办公用房等管理用房得不到保障,不能满足现实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造成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效率降低。三、提出的方案1.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农业标准地项目”应因地制宜配套合理的农业建设用地。2.“标准地”项目区内,粮食的种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尤其是非粮化整治后退林还田的土地,道路、水利等方面的施建设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现实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造成粮食生产后劲乏力。要求政府为“标准地”项目区内,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造,增加高标准农田的改造,来稳定粮食生产实现稳产保供。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尊敬的楼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业“标准地”区域配套建设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2019年3月义乌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通过四个方面的工作落实:一是顶层设计,制定农业“标准地”规则体系。制定出台了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实施方案、项目认定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在定义、分类、控制性指标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创新建立农业“标准地”“一三五七”规则体系。二是加大土地流转,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体量。搭建市、镇街二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在全国率先实施土地流转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轨,解决土地流出农户的后顾之忧,土地流转率达75.77%。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做优农业“标准地”产业植入。编制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强化产业项目招引,精准植入农业“标准地”项目,形成产业化集聚,共引进农业“标准地”项目295个。四是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打造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健全农业“标准地”监管评价体系,建立“绿黄红”三色和“分等定级”评价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签约前完政策处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工作,实现土地“即拍即用”。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有效破解了农业产业管理粗放、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抛荒和“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用地亩产效益和农业项目的监管服务水平,推动了现代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前,义乌已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地”9.8万亩,农业标准地被写入202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并入选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典型案例。先后两次得到省委书记袁家军的批示肯定。二、办理情况(一)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202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农业“双强”行动,坚持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路子,突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以农业高能级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和《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 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大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支持将农业生产所需的看护、初加工和农资仓储、农产品产地预冷库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农业“标准地”配套建设相应的农业设施。并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建设。每年将不低于10%的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同时,对农业“标准地”实行差异化政策,种植水稻(旱粮)的农业“标准地”,年度考核评定为“A”类、“B”类的分别给予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浮10%、5%奖励,“C”类补助标准不变,“D”类的补助标准下降5%,并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启动退出程序;种植其他作物的农业“标准地”,年度考核评定为“A”类、“B”类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考评结果提供差异化金融贷款和利率服务。(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关于“缺少农业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使得农业基础库房、农资储备房、机械库房、烘干用房、加工中心、办公用房等管理用房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为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2020年10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销,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游乐、停车场等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为进一步明确义乌市设施农用地范围、用地标准、备案流程和监管措施,2021年9月13日,我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粮食种植面积的0.6%以内,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最多不超过3亩,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7亩。在粮食生产经营中需要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可按文件规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街备案。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地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的应先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规模化种粮确实需要建设用地的,在做好项目立项的前提下,建议镇街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时为“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一部分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关于“标准地项目区内,粮食的种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尤其是非粮化整治后退林还田的土地,道路、水利等方面的施建设相对落后”的问题,我局将通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灌溉保障来改善。2021年,我市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4829.4万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38万亩。2022年,计划建成高标准农田4.66万亩,对新建区块的农田基础设施进行完善。为彻底打通农业供水紧张堵点,水务部门已启动编制《义乌市城乡水网规划》和《岩口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建议报告》,通过统筹调配灌区水资源,解决灌溉用水,特别是“非粮化”整治后地块缺水问题。三、下步计划(一)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指导,对镇(街道)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标准、项目准入、建设方案,以及生产经营指导工作。(二)持续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投入。十四五期间,我市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整治行动。每年向市财政争取4000万专门用于农田基础设施新建和提升改造。2022-2023年重点整治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2024-2025年,重点整治粮食功能区以外农田的基础设施缺失情况,提高我市农田整体质量和基础设施水平,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能力。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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