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44号
建议主题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建议
建筑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原则要求,也是当前“无废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义乌市城市建设加快,新建工程、城区有机更新、乡村旧村改造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产量逐年增加。据义乌市行业主管部门初步统计,2020年,义乌市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产生量达到 400万吨。近年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建筑垃圾随意填埋污染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化处置能力也有明显提升。但是对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经信资源〔2018〕260号)等上级相关要求。我市在建筑垃圾处置上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置缺口较大,我市目前年处置能力只有220万吨,还有180万吨以填埋等形式处理;二是多数处置项目存在规模小,用地多为临时性质,设备简陋处置能力不可持续;三是资源化利用不彻底,处置过程产生废水、污泥都需要排放或外运处置;三是存在二次污染风险,行业内企业因扬尘、废水和污泥污染环境补查处案件,近年来都在10起以上。四是全市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如在义西广大区域还没有一个较大的处置项目以满足区域要求。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描绘接下5年我市将进一步建设小商品之都美好愿景,我市城乡建设将更加美好,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规划提升也需要更上一层楼。为此,我建议:一是对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先进地区经验,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明确方向,制订全市行业规划;二是提高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和资源的化利用水平,新上项目有规模准入要求,废水和污泥实现资源化利用;三是优化项目布局,全市东南西北中各规划1个上规模处置项目以便就近消纳处置,项目用地要符合长期规划,便于业主敢于投入,实现清洁自动化生产,工厂化运行,智能化管理;四是生态环境监管要求要提升,如项目要全封闭运行,防止扬尘污染;污水要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上溪第24号代表建议办理意见(答复)的函目前,我市共有10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年处置能力430万吨。其中7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主要处置拆房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3座砖瓦厂主要利用渣土制砖,同时通过工程回填、道路垫层、复耕复绿等方式对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处置利用。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编制全市行业规划。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总结先进地区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建筑垃圾处置制订全市行业规划,进行科学布局,明确重点领域,实现就近消纳处置。二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其中,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总投资估算3.9亿元,占地约122亩,采用全封闭、工厂化生产模式,建筑垃圾处置规模为130万吨/年,目前项目已开工;在建设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基础上,构建“1+10”资源化利用处置格局,年处置能力可达560万吨,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垃圾处置涉及环境污染,投资也大,政府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和部门协同,推动垃圾处置项目要实现全封闭运行,清洁自动化生产,工厂化运行,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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