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苏溪镇张浒村小高层建设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18号
建议主题 关于启动苏溪镇张浒村小高层建设的建议
张浒村共有农户450余户,1070人。该村因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于2013年启动84号文件旧村改造,累计参改人数约350人。后因政策调整,于2017年列入集聚改造红线,累计参改人数约500人。其余220人中120人为张浒行政村流满塘自然村整村未启动,100人为集聚红线内暂未参改人员。张浒村84号文件安置方式为“高低结合”,安置比例为5:5。截至目前村内已建房194间,基本完成垂直房部分建设,高层部分亟待解决。结合我市以往安置惯例,高层部分采用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建房资金由村集体筹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完成了该村高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并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了规划公示。但因政策原因,最后供地手续未完成。该村群众对高层建设盼望已久,呼声强烈。建议市政府国土部门尽快供地,了却张浒村村民多年来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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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苏溪镇张浒村小高层供地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启动苏溪镇长浒村小高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我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出台过多个改造政策,其中《义乌市“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75号)文件规定“市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并无偿提供建设用地指标”,《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84号)文件中“高低结合模式高层区块”也多以划拨方式供地。但在2020年10月以后,自然资源部对划拨决定书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保障房的分类,明确安置房需以出让方式供地。这导致我市农民高层住宅不在划拨供地目录内,无法以划拨供地。为此我局也向省自然资源厅作了多次请示汇报,全省均面临该问题,省厅也向自然资源部请示了该问题,但部里未明确答复。发现该问题后,我局综合多方面考虑,提出采取用地置换方式解决,在就近区域内将国有建设用地置换到集体建设用地上。2021年3月底省委省政府批复了我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方案,为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提供了依据。2021年4月初,我局着手研究起草了《义乌市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置换办法》。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和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意见后,2021年6月24日经市深改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办法明确,因新农村建设(含农村有机更新、农村更新改造、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等),确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将该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与就近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所有权互换,优先到置换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上,以保障农民建房供地的迫切需求。二、办理情况2022年4月29日,根据《义乌市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置换办法》(义宅改[2021]2号)规定,张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内对高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2022年5月5日,张浒村部分村民来我局信访,表示不同意该置换方案。三、下步计划 根据《义乌市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置换办法》(义宅改[2021]2号)要求,置换方案需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且公示无异议,方可执行。建议由苏溪镇政府、张浒村村两委尽快解决村内村民信访问题,以加快张浒村高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置换工作,保障张浒村农民高层建房供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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