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财政对医院公共性服务补偿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13号
建议主题 关于提高财政对医院公共性服务补偿的建议
存在问题:由于公共卫生服务常缺乏成熟的成本测算,且收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的限制,财政对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补偿通常是经验性的,大多数情况下都低于成本,远不能补偿医院开展这些公共卫生工作的实际支出。比如发生疫情以来,发热门诊的物资和人员投入都大大增加,而发热门诊基本不可能从就诊的患者那里得到多少回报。这些日常成本,医院要用其他的收入来填补这块资金缺口,相当于医务人员和医院做了更多的事情,收入却变少了,寒了人心,也影响了大家的积极性。现在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收入主要依靠医疗一些辅助检查或手术等操作性项目,财政补偿不到位,难免会滋生多开检查等增加医疗收入不良现象发生,既增加百姓负担又浪费医保基金。建议:加大政府财政补偿力度。估计突发的或常规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建议统一的成本核算标准,使政府在购买时能看到一个明确的账目表。另外适度扩展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使其既能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又能达到减轻医院经济负担的目的。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财政局、卫健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吴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财政对医院公共性服务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1.市财政保障常规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三保”支出,为市财政重点保障对象,均按国家及省级标准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22年市财政已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预算1.71亿元。其中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办法,采取标化工作当量法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政府购买服务付费。对于新划入的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政府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对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补助标准的,原则上按规定标准进行购买;没有统一规定标准的,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如今年出台的《义乌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服务项目财政结算价格由市妇保院相关科室测算项目实施成本后确定,财政购买标准高于周边县市。2.新冠疫情防控方面补助情况。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疫情防控主力军,为全市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作出巨大努力。为体现政府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怀,2021年市财政按2020年底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数拨付医疗机构专项补助经费4000余万元。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措施,两年来拨付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及卫生防疫津贴等。3.近两年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薪酬情况。除疫情影响外,医务人员薪酬受诸如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业务构成等多因素影响。基层医疗机构因财政供养度较高、财政购买服务收入多等原因,2020年整体人均薪酬较2019年逆势增长3.94%,2021年基层医疗机构整体薪酬水平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二、办理情况近期,省卫健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2号),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部分新冠疫情防控任务,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阶段性纳入补偿机制改革当量购买。我局已和卫健局进行初步对接,拟结合我市实际,将新冠疫情防控服务项目如医学观察、巡查指导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财政根据当量进行付费。三、下步计划目前我局已联合卫健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相关通知,下一步将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运行。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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