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有机更新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96号
建议主题 关于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有机更新的建议
建设宜居宜商宜游的美丽乡村,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农村房屋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因当时经济物质条件受限,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和工艺普遍简陋落后,如今已经破旧不堪;前几年有部分农户因婚娶或创业需要,已对住房进行了原拆原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84.5号文件政策实施难度;农户要单独翻建矛盾纠纷问题十分突出,且规划无序。基于以上群众对住房有急需,整村拆除实施难度大,单独拆建又无法实施,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符合农村实际使用功能的有机更新政策的呼声不断高涨。农村有机更新既是对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又增加了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助力共同富裕。因此,我建议:(1)自然资源局、规划局、村农业局、建设局和行政执法局,扛起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的重担。制定灵活的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2)实地调研,符合各村实际,指导解决村庄规划和用地指标等相关问题,实施村庄一次性统一规划布局,高低结合,分批实施,逐步解决农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农村微改造,以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自规局、农业农村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陈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有机更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切实回应群众要求解决农村改造难的焦点问题,在全面梳理以往我市农村改造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并每年列为民生实事。通过全市共同努力,已有126个村启动有机更新,意向签约农户41688户,其中签约率90%以上的有107个村;有89个村拆除旧房16945户;110个村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建房用地分户审批18124户,审批面积197.55万平方米;有26个村6334户已开工建设,641户已结顶。开展农村有机更新,对解决群众建房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城乡设品质、促进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也碰到了一些难点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有机更新政策体系和推进办法。如全市有19个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宜全拆全建;部分村农房99年以后新建、拆翻建比例高,或者受资源环境、土地要素等因素制约,无法整村拆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求局部拆改的诉求,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局会同工作专班在到苏溪、大陈、上溪、义亭、稠江等镇村调研的基础上,以84.5号政策为基础,认真起草完善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并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成稿。总的目标是在坚持村庄规模、村庄规划双管控的前提下,明确微改造适用范围、条件和区块分类,根据村内现有建筑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微改造”,结合村庄肌理,对需保留、更新区块进行局部优化建设。“微改造”原则上包括两大类村:一类是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全市共有19个;另一类是农房建新率达到60%以上的村庄。开展“微改造”必须合理划分区块,一类是保留区块:即保留现有建筑布局区块,对现有建筑通过原址修缮、改建、产权置换等方式合理利用,从建筑立面、建筑内部、拆建更新、古建筑活化利用、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科学更新。另一类是更新区块:即进行全新规划整体改造区块。按照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规定核定规模并重新规划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于近期将农村有机更新“微改造”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争取尽快出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还将跟进做好政策指导和后续完善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镇村解决。同时,对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在前期危旧房整治、村庄环境整治当中已拆未安置农户,结合农村有机更新工作,督促镇村优先做好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审批安置工作,并通过安排1000亩新增用地指标、开展宅基地跨村安置等方式,今年争取完成9000户以上农民建房审批,让群众实现住有所居。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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