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社区集聚产业用房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90号
建议主题 关于新社区集聚产业用房的建议
新社区集聚让群众走上了共同富裕的“新赛道”,不仅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更壮大了村民收入。但如何进一步优化集聚政策,科学合理利用产业用房,让集聚后的村集体经济得以壮大?根据实际调研建议:产业用房权益面积鼓励采用权益安置凭证,货币方式置换也可以选择置换相应的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积极试行产业用房股份制等为参加新社区集聚农民有强有力的共同富裕保障。从新社区聚聚毛店区块的实施是货币安置,没有商业用房,商务楼宇安置置换等,方式比较单一,失地农民缺少保障,物业费对后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农户来说有较大压力,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建议采取多种置换方式供老百姓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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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社区建设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毛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新社区集聚产业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2013年7月义乌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做出调整农房改造政策的决策部署,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我市集聚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集约用地、提升品位”的原则,以人为本,采用住宅加产业用房改造模式。集聚建设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选择高层公寓的同时,剩余可置换权益面积还可以在相应地段继续选择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置换。高层公寓用于保障集聚建设对象基本住房需求,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用于增加集聚建设对象的财产性收入。因不动产登记规则的限制,产业用房需以楼层(或幢)为单位,分配对象按照审批的标准厂房(仓储用房)权益面积进行组合,凑足楼层(幢)的建筑面积方可登记;每楼层(或幢)标准厂房(仓储用房)权属归组合的分配对象共同共有。这与集聚建设对象要求独立持有产权的强烈意愿相冲突,也对后续的管理经营带来诸多困扰,也导致了不少产业用房闲散空置。因此,为科学利用产业用房,产业用房原则上除了目前已建项目外,不再上新项目,其权益面积鼓励采用权益安置凭证、货币方式置换。新社区集聚建设毛店区块集聚对象的产业用房均采用货币化安置,但仍可根据房源条件选择将其高层公寓按规定比例置换相应的商业用房。当前,除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等配套用房外,毛店区块一期项目的所有商业裙房拟采用公开竞投的方式进行分配。届时,经街道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竞投。我办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不断优化完善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做精做细集聚区块的规划方案以匹配集聚对象对多元化安置的需求;二是持续探索和试行产业用房股份制、产业用房权益面积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置换、产业基金设立等机制,科学合理利用产业用房;三是加强各部门间协同管理,加快政策兑现,确保集聚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此页无正文)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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