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地下车库用途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50号
建议主题 关于严格规范地下车库用途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汽车的保有量急剧增加,停车难也是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尽管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虽然考虑了停车问题,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配建了停车场、库,但是地下停车场的利用率普遍偏低,出现“地上难、地下闲”的停车情况。更有甚者出现了业主私自将地下停车场、库变更用途,充当临时住房、仓储用房。由此而来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破坏建筑构造,影响建筑安全。车库是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设计高度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并不适合居民生活及从事经营活动。因此,许多业主为了方便居住或经营,都要对车库进行改造,有的掘地三尺,有的打孔穿墙,破坏了房屋结构,影响建筑安全;二是加剧小区停车难。车库功能是用于停放车辆,而现在车库改造用于居住或经营,导致业主车辆停放绿化带、小区道路、消防通道上,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三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十几个平方的车库有的会住着祖孙三代人,吃喝拉撒全在一块,库内床、煤气灶及生活用品杂放堆放,而且车库门多为卷拉门,若出现火灾等情况极易出现人员伤亡;四是小区环境遭到破坏。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对车库的雨污分流改造,而在车库居住或经营的人员每天都会产生生活污水、粪便等,由于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导致这股污水随意排出,造成水环境治理未能彻底。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议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针对车库住人的现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和处罚办法,严禁车库出租住人,规范住宅小区车库的合理使用。对那些制造噪音扰民的棋牌室、小饭店、不锈钢门窗加工点等经营场所坚决予以关停,维护小区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二是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住建、城管、社区有关等单位要利用电视、手机、电台、业主会议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建筑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出违规出租车辆用于居住或者经营的危害,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对车库私自改造的行为;三是建议加强监督处罚。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拒绝为非法改造的车库安装水电气,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查处私拉乱接行为,多措并举力求减少业主的改造冲动;四是建议明确责任主体。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对小区物业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当发现有业主有改变车库用途时,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自规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楼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严格规范地下车库用途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义乌作为国际性商贸城市,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停车设施供给不足,为了提高停车供给,按照相关规范,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指标。目前存在部分业主私自将地下停车场、库变更用途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停车指标。在对地块进行出让时,根据地块用途和性质,科学合理配建停车指标,规划条件中明确地下空间的具体用途,地块方案中对地下空间的具体布局进行设计,经规划验收后,不能转用其他用途。确实有需要变更用途,需要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变更程序,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擅自改变车库规划用途等行为。由行政执法局,立足执法职责,严格查处地下车库擅自改变停车场(库)用途违法行为。根据职责边界及分工要求,各大队依托属地镇街,加大新开发建设居住小区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查处擅自改变车库规划用途等行为。三是多部门联合整治,通过“疏堵结合”方式,督促规范地下车库用途。一方面,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牵头,对原规划车位数量不足的老旧小区增加地面停车位数量,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对接物业管理单位,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发现、劝阻职责,同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违法行为宣传教育力度。由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相关社区制定《房屋装修注意事项提示书》,张贴在公告栏等显著位置,要求业主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及拆除、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督促业主自觉遵法守法。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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