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20号
建议主题 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老龄社会的到来,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社区建设方面有以下问题有待研究:1、对社区的认识第一,对社区建设主体认识模糊。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而当前社区行政化现象普遍。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然以行政指挥为主导,对引导社区居民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手段不多,简单地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业比较滞后。第二,随着城市工作的下移,政府部门往往把社区当成“下属”,直接向社区安排行政工作,“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使得社区居委会责任大,任务多,负担重,疲于应付,难以开展自己的工作。社区除了做好党建工作、疫情防控、普通的居民服务、居民活动等外,还要兼任三改一拆、食品安全、五水共治、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综合执法(管理车辆、摊点整治、占道经营)等非社区职能的大量部门专项工作,并以落实问责制下压。此外,社区还要应对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考核,各种记录、统计报表、台账不计其数,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2、责权利不相统一社区事务的决断权、社区财务的支配权等无法得到实现是目前许多社区面临的问题,由此而形成了检查多、会议多、经费少,工作不堪负重的尴尬局面。社区居委会基本上依附于基层政权及其派出机构,承担着上级交办的各种名目繁杂的工作任务,成为了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在行政管理体制下存在的“权小责大、费少事多”的弊端,不仅使得社区在有机更新、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育龄妇女等问题的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而且也影响社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待遇有待提高。(1)目前,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但其以地级市为标准,义乌情况特殊,消费水平比肩省直,房价高居浙江省县级市榜一,相较下义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过低。(2)疫情当下,作为最基层的服务单位,社区近几年来基本单休或无休,节假日也正常工作。“白+黑”“5+2”已成常态,但是双休日、节假日的工资却没有按照劳动法发放,且加班工作餐也是自己解决的。(3)由于年薪制这一特殊性,社区工作者日常基本补贴都从自己应发工资中扣除,且不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等其他补助。随着社区作用的凸显和部门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渐增多,待遇与工作量不相符;由于身份不明,待遇偏低,但要承担和街道正式工作人员一样的责任,伤了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大家人心不稳,表示自己有机会的话会调整工作,不利于社区的发展。二、主要建议1.解决的关键在于给予社区工作者一个固定的编制的参照标准,如事业编制,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总体素质,随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启动,义乌在工资待遇这一块,也要跟上,对照周边的永康、宁波等兄弟城市,社区工作者都已是事业编制,适中的收入、有利的保障,大大稳定社区工作者的人心。我们义乌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区,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的前面,对于基层工作量最多最杂的社区工作者来说,给予组织关怀和一定精神物质的安抚也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奠定城市的基石,使我们义乌走得更快、飞得更远。2.社区是一个社会单元,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市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和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和城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单位都要注重实际,切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强化社区功能为基点;以加强民主自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为主线;以拓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宗旨,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运作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建设的整合力,力争实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 。3.建议可以按照社区工作的强度和特殊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1)、在工作日加班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1.5倍工资);2)、在休息日加班的,而又不能安排调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2倍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3倍工资),给予加班的社区工作人员相应的加班补助,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民政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龚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沟通和联系群众,畅通社情民意第一人,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区治理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专职社区工作者更是在防控疫情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我市在促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了多方面的努力。一是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整合社区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着力破解社区治理难题,推动社区自治和服务水平快速发展;理顺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明晰社区工作定位和职责,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和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多样化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平台;二是推行社区(村级)事务准入制。出台了《义乌市规范村级(社区)事务运行的意见》、《义乌市村级(社区)事务准入制实施办法》等文件,并由市纪委牵头,组织部、民政局等多个部门协作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社区机构牌子多、创建活动多、考核检查多等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三是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明确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为金华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5倍水平,并建立起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三岗十八级”等级绩效薪酬体系。2020年,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为98806.5元,为金华地区最高;四是拓宽专职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2017年,我市面向社区干部招录了一名公务员。二、办理情况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立足现实,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我们也与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积极进行了沟通,目前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三岗十八级的等级绩效薪酬制度,薪酬由财政全额承担,2022年省里专职社区工作者标准未明确,新工资基数无法确定,我们与财政积极沟通,目前暂按原工资基数标准发放工资,待省标准确定后不足部分予以补发。我们也积极与上级沟通,据悉省里正在着手制订新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的参照标准,我们会进行实时关注,在省文件明确后第一时间落实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新工资标准。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向上级争取,在招录公务员、事业时能分配给我市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录的定项名额。三、下步计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和基层减负工作。一是在招录(招聘)街道(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打通社区工作者的晋升渠道;二是省文件明确后第一时间落实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新工资标准;三是继续开展社区减负工作,进一步减轻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民政局2022年6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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