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评估认定古建筑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08号
建议主题 关于重新评估认定古建筑的建议
古建筑是文明发展的标志,是历史遗物、人类智慧、生活环境的综合体。其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闪耀着浓郁的人文地域特色,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在此过程中,古建筑面临许多问题:一是破残严重。古建筑物历经风吹雨打,很多已腐朽不堪,毁损严重,有的墙体破裂,有的门窗腐朽,有的天井沉陷,有的结构改变,有的甚至已经坍塌。二是保护工作滞后。一方面许多人还居住在古老建筑中,未维护也未进行安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农村有机更新与古建筑保护的矛盾日益加深。建议如下: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主管部门,联合多方部门具体领导、协调、督促古建筑保护、修复资金筹措等工作,为古建筑的保护确立组织保障。二是加强评估。在有机更新过程中对历史建筑不能一刀切,应当进行实地考察进行评估,广泛征求民意,对有必要保留的重新制定保护计划,对无需保留的及时采取拆除、更新工作,保障人身安全。三是加强维修。按照制定的保护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分期修复保养,每年完成一到两处古建筑的维修工作,做到尊重历史、修旧如旧,最大限度地保留其应有的人文古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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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文广旅体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何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古建筑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重新评估认定古建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我市高度重视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先后制定了《义乌市古建筑保护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3年起开展了“拯救老屋行动”“百幢古建筑抢修计划”,投资了约4.2亿元,修缮了近350处古建筑,有效改善了文物保存状况,修缮后的文物建筑多用于建设文化礼堂、乡贤图书馆、家风家训馆等,有效促进了古建筑开放利用。二、办理情况目前,结合我市有机更新工作实际和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围绕文物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有机更新村庄的文物调查,现场勘察调研了41个村庄116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文物保存现状提出相应的保护意见;二是参与了近30个村庄多规合一方案论证会,结合文物现状、文物价值及民意对文物保护规划提出技术指导;三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重点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已逐步开展城西街道、上溪镇等5个镇街的三普点现场勘察复核及资料采集工作。三、下步计划(一)加强评估管理和修缮保护。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和分级分类管理,我局将根据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全市三普点复核评估工作,对于复核调查结果将组织专家评估,根据文物保存现状、文物价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级别、轻重缓急逐步开展文物修缮计划。(二)强化统筹协调和资金保障。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属地镇街管理责任,各镇街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文物部门将加强指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好相应的规划和指导职责。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古建筑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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