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领域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74号
建议主题 关于建筑领域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建议
由于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工流动性较大,年龄也普遍偏大,家庭生活条件和文化程度相对偏低。目前建筑工程领域职工的工伤保险未纳入社保的工伤保险范畴,但是职工的意外疾病死亡(如脑梗、心梗等)往往都认定为工伤死亡。另外工程建安险里也没有工伤保险条款。建议政府尽快出台政策把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工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人力社保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傅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建筑领域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是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中管理人员参保率高、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低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状。针对行业现状,我市于2008年就出台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义人劳保﹝2008﹞61号,明确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效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项目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分散建筑实施企业工伤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稳定发展。2021年累计支付建筑领域工伤保险待遇1000余万元。二、办理情况建筑工伤保险制度推行已有一段时间,但由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体众多、宣传不够到位、农民工在建筑施工中的流动性比较大等原因,大多建设单位仍习惯性选择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参保,导致建筑项目工伤参保率不高。针对该问题,近年来,我们多次召集建设、交通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明确由建设部门在施工审批许可环节,对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或是工程额度达到一定数额的项目,积极引导参加工伤保险,分散建筑实施企业工伤风险,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下步计划一是做好“两个抓实”。即抓实建筑施工领域实名制管理、抓实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实名制参保。我局将联合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细化落实制度,加强推进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细化相关制度。鉴于农民工在建筑施工中的流动性比较大,实际执行比较困难,与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存在冲突,下一步将细化制度执行,修订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反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