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我市大件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69号
建议主题 关于加快建立我市大件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议
随着生活方式和审美的改变、家庭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居民装潢更加多样,旧家具的淘汰更加频繁,而旧家具市场萎靡,导致这些类型的垃圾产生量显著增加,处理困境突出。废旧家具、沙发、床垫、装修废料等废弃物统称大件垃圾,一般整体性强、体积和重量大、运输和处理成本高。如何处理大件垃圾,是市民们面临的一大民生难题。大件垃圾整体处理比较困难,但拆解后,有很多材料可以回收利用,诸如床垫中的钢丝、家具中的木板、沙发的海绵等。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具备体系化和产业化潜力。国外如美国,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共同面对大件垃圾问题,政府会提供一定面积的场所,企业和公益组织都积极参与大件垃圾处理,通过收集处理二手家具创造价值,增加就业机会,并把二手家具免费提供给困难人群,从而获得一定的政府补贴。开展大件垃圾专业化拆解体系建设,由专门的资质企业主体进行业务运营,政府提供法规引导、政策支持和全过程监管。对有一些从事废旧家具拆解木材利用的企业,可以组织引导参与到大件垃圾处理体系中来。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完善大件垃圾专项处理渠道,取得了较好的民生实效,同时创造新的产业价值。如佛堂镇在镇区范围内的省级、市级垃圾分类示范点和人口较多的园区周边村设有大件垃圾收集点16个,集中处理点1个,但没有形成规范化处理体系。建议:一、在各镇(街道)或一定片区建设大件垃圾处理站,如可以在有一定基础的佛堂镇试点,处理站配备通用拆解设施,拆解小区运送过来的旧沙发、旧床垫、旧家具等占空间的大件垃圾,分类回收可用资源。处理站同时可处理其它木质装潢垃圾、园林垃圾等。处理后分类回收的资源、废弃物以及没有能力拆解的大件垃圾统一送往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二、对现有小区大件垃圾暂存空间进行功能调整,空间可与废家电、可回收物资等协同使用。小区居民将废弃的旧家具等大件物品送到大件垃圾暂存空间,空间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如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可进行二手交易,无利用价值或超出交易成本范围的将成为大件垃圾,空间将满时由小区送到镇(街道)大件垃圾处理站。三、建立市场主体参与制度。引进或培育资质企业,从事大件垃圾处理有关工作,鼓励物业或有兴趣的居民参与到小区层面的大件垃圾处理管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培育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杠杆吸纳其他力量的参与,鼓励公益组织和企业参与大件垃圾的再回收和利用产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四、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制定限制大件垃圾随意丢弃的法规政策,明确大件垃圾处理由产生者负责和付费的原则,制定有关费用标准(上门搬运费用,处理费用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参与。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解决类别:A类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佛堂06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大件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我市大件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前期根据工作要求,指导镇街结合社区布局现状及未来规划情况,合理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目前全市各镇街已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大件垃圾收集点。另外,明确对于少量房前屋后或大件垃圾收集点放置的大件垃圾,由社区统筹清运。对于封闭式小区,则由物业公司联系有资质的清运单位统一安排清运。目前,全市共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13个,可用于统一处置各收集点收运的大件垃圾。江东大件垃圾处理厂已于2019年4月投产运营,处置规模30万吨/年,目前运行良好。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增加大件垃圾处置点位、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等建议,我局将进一步精心谋划,研究落实,因地制宜做好大件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一是加快末端处置项目建设。位于赤岸镇的华川集团大件和园林垃圾处理厂,已于2021年9月投产运营,处置规模150吨/日。同时,积极推进位于佛堂的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该项目可处置大件(装修)垃圾30吨/年,目前项目已开工。 二是加强市场化发展。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国企或相关资质单位,从事大件垃圾处理有关工作,逐步建立大件垃圾专业化拆解体系,实现收运模式由零散收运向统一收运转变。推行“互联网+”清运回收模式,逐步建成线上预约、线下清运回收处置模式。 三是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今年以来,我局共查处生活垃圾相关案件500余起。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乱丢弃大件垃圾的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在部分重点区域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加强监管,坚决打击乱丢弃大件垃圾的相关违法行为。 三、下步计划 下步我局将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政策,加快推进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明确各镇街统筹大件垃圾收运工作,社区、物业、执法单位、清运单位、处置单位等共同参与,建立起完善的“产生—收集—清运—处置”体系,让大件垃圾都有处可去,有迹可循,有效解决乱堆放、乱丢弃大件垃圾等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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