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垃圾分类直运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43号
建议主题 关于推进垃圾分类直运的建议
今年来,随着义乌“两定四分”的全域推进,垃圾分类的成效越来越好,但是随之而来的垃圾清运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现在每个站点大约都有7-10只垃圾桶,每次清运量都比较大,还是沿用之前的小车清运不能很好的满足现在的运量,建议适宜村(居)推进大车直运。随着垃圾量提升,大车可以一下子运送大量垃圾,可以收集3-5个小区的“两定四分”收集量,然后直运运送至赤岸焚烧厂,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清运时间,减轻中转站的压力。根据实际情况,各个地方都存在很多中转站,中转站的存在多多少少都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多点布局又存在浪费土地。所以,我对推进分类直运提几条建议:一是可以减少中间环境,提高运送效果。二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可以取消合并一部分中转站。三是淘汰落后清运车。四是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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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集团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解决类别:A类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宅14号建议答复的函朱正华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分类直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由我局负责。一、前期工作及成效近年来,义乌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突破口,前中末端全链条高标准齐头推进,探索建立了“前端‘两定四分’集中投放网格化+中端收集运输规范化+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的义乌模式,源头分的准、收运紧跟进、末端能处理,取得了良好成效。末端处置的焚烧项目和餐厨项目建成了省级标杆项目,累计创建省级示范街道3个、示范小区44个、示范村8个,2019年开始连续3年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负增长,资源化利用率100%,打造了一座看不到垃圾桶的城市,城市环卫品质全面提升。2019年、2020年、2021年我市连续3年获评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县(市、区)。二、办理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2022年我市进一步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清运,全面提质升效,助推全国文明城市、无废城市的创建,具体举措如下:(一)因地制宜推行分类直运。逐步推行易腐垃圾直运,目前佛堂、赤岸及主城区街道等7个镇街已基本实现易腐垃圾直运;待餐厨二期项目建成投运后,加快推进全市易腐垃圾直运。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垃圾清运成本、村(居)道路状况等因素,在佛堂、赤岸等距离末端处置项目较近的镇推行垃圾分类直运,其余镇街的其他垃圾采用转运站压缩转运方式。(二)全力推进转运站改造提升。2019年开始,为满足我市分类运输要求、提升运输效率,对全市转运站进行撤并改建,截至目前累计新建、改造提升转运站9座,有效实现了3吨分类清运车与16吨分类转运车的对接作业,运输效益大幅提升。2022年计划改造提升转运站1座,另外稠城、后宅等街道正在筹划新建转运站,进一步提升分类运输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率。(三)全面淘汰不合格清运车。全市清运车辆统一颜色标识,通过压缩式、封闭式、桶车对接作业模式实现分类清运,2019年开始,市财政连续3年累计投入4500余万元,购置分类清运车约150辆,2022年环境集团已新增分类清运车11辆,全市累计配置分类收运车400辆,落实定时定点定车定人定路线“五定管理”,推动分类运输落地见效。到2022年底,“抛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基本完成升级改造或更换,配齐配足规范环保的分类运输车辆,全面解决车容车貌差、“抛洒滴漏”等问题,让分类清运车成为义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三、下步计划垃圾分类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持续强化《条例》宣贯,进一步拉高标杆、数字赋能、精耕细作,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上新台阶。一是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宣传教育“入户、入行入心”,持续开展《条例》宣贯,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八进”活动,开展“八进”活动1000次以上,教育培训200场以上,主题活动50场以上,营造“以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精耕细作。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和属地管理“兜底”的工作制度,聚焦问题短板,全面提升宗地企业、公共场所等垃圾分类成效,10月底前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3个。三是深化撤桶并点。优化“两定四分”,按照3.0版金华规范标准,持续推进投放点建设“提质扩面”,年内新建3.0版金华标准规范投放点位20个以上,改造提升50个以上,不断巩固“无桶”城市创建成果。四是做实数字赋能。围绕全程分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监管项目建设,计划10月系统试运行,年内完成“两定四分”集中投放点智慧化改造600个以上,智慧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数字赋能垃圾分类,追踪溯源,推动全域全程智慧管控。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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