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电商合理纳税健康发展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17号
建议主题 关于引导电商合理纳税健康发展的建议
以现代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电商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社交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新经济模式和新经济业态得到迅猛发展,平台经济引领中国经济发生深刻变革。特别是疫情期间,平台经济更是广泛影响和改变了数亿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习惯,在当今中国社会的传播力、动员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再次爆发。但是电商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加上合作企业本身税务不正规导致现下取票难、不取票、不开票等一系列税务不规范问题,随着2021年国家加强对电商纳税问题的整治力度,电商从业税务不规范问题越来越明显,因此为了规范电商健康发展,规范化、合规化纳税,建议如下:一、建议教育为主,服务为辅。可以依托镇街设立电商服务综合体,采用政府相关监督部门教育监督为主服务为辅,对辖区对电商、自媒体等平台企业进行税务合规化培训和服务,引导电商平台企业逐步合理合规纳税;二、建议引导电商企业跟自主品牌型生产企业或规上生产企业合作,此行为一方面,可以方便电商企业获得进项发票,同时由于电商企业销售量变快,可以迅速成长为规上企业,为义乌经济发展助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品牌生产企业销售业绩和多渠道发展,属于双赢。三、建议可以推进电商和实体企业之间的深入合作,通过并购、互相持股、品牌合作达成强强联合,直接完成税务合规问题。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税务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苏溪镇17号建议答复的函应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义乌税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引导电商合理纳税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及成效电子商务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前期工作中,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的要求,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全面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统筹发挥好税收风险管理服务自主遵从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功能,以服务为导向,强化事前精准提示提醒,不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二、办理情况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积极服务我市电商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加强税收宣传辅导。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入户走访和线上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电商企业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形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二是推行“首次服务”机制。从企业新办开始,第一时间建立“新办企业-网格员”对应关系,逐户跟踪服务到底,实现新办企业快速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有效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三是积极探索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服务档案,动态更新档案,“一企一档”全程跟踪,伴企成长。四是不断推进“便民办税”。加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税平台的推广,拓展税费事项“掌上办”。三、下一步计划为推动电商行业规范发展,我局将继续深化电商行业的税务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针对性政策解读和辅导,不断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助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二是在全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掌上办”辅导服务点,并进一步辐射到全市32个邮政网点,形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的“下沉式”辅导体系;三是打造“咨询+办税”的办问协同新模式,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减负担、优流程”,深化“三个一键”提速办税缴费,便利企业注销和迁移,纳税信用“预警+画像”引导自主遵从。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义乌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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