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试行)》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7号
建议主题 关于完善《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试行)》的建议
住房问题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民生大计,是中国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安居乐业是中国百姓几千年来重要的传统思想观念。解决好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事关重大。目前,除了《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试行)》中列出的历史遗留住房问题外,义乌市各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以下几种情况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解决和完善:1.农村住宅原建筑面积超出建筑平方,已经过村委会处罚收款的。2.农村住宅建造在建设用地上的没有规划的房屋,当时是经过村集体安排允许建造的。3.历史遗留房屋层数超高问题,当时是村集体同意,4.2014年之前的农村住宅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细则政策没有落地执行,房屋使用权没有得到确认建议:1.将漏掉的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加以补充和完善,并给予合理解决。2.本着“尊重历史、客观公正、面积法定、让利于民”的原则,依照处理细则加速处理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尽早确认房屋使用权,办理不动产证。解除百姓后顾之忧,提高百姓幸福指数,使政策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2-12-30
承办单位 自规局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蒋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试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15年我市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至2019年底,全市上下形成攻坚合力,用四年时间集中开展了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各方努力,全市累计有6.3万户农户完成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发放房地一体的农房不动产权证书13.6万本,农房发证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特别是在2018年,我市集中各方力量大规模开展了处理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农房发证工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对“一户多宅”、已拆翻建、建造层数、分家析产、面积误差等有关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后续由于代办机构责任心不强、改革政策到期等因素影响,仍有部分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房未能及时做证。去年,在国家部署开展的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我们制订完善了《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并于去年7月22日和9月27日两次提交市深改会审议,但在可处理的时限范围(上一轮政策规定是2014年3月27日之前),可处理的条件标准(旧改遗留审批、跨村安置、2014年3月27日之后完成新农村建设等)等方面,把握难度较大,政策不够成熟未能通过。根据市深改会要求,我们在把握好用地导向和正确方向、明确可处理的农房类型方面,还需按要求稳妥深入研究完善。目前国家层面正在抓紧制订农村建房遗留问题的相关分类处置政策,后续我们将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我市以往的成功经验,并借鉴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作进一步完善,争取更大的改革红利。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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