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21号
建议主题 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案由: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着药品、耗材加成取消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可支配收入明显下降,医疗服务“同质化”要求不断深入推进,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实施,导致机构管理成本支出不断增加,收支之间的困境,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运营压力明显加大,最终影响着基层广大医务工作者待遇,工作积极性,不利基层医疗机构的向良向好发展。建议: 适度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尤其是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价格的改进。提高诊查、治疗、手术、护理、中医适宜技术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价格备案制,逐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1-12-02
承办单位 医疗保障局
办理落实情况
采纳  √ 部分采纳   留作参考  
朱委员: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6〕44号)精神,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减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压缩不必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的检验检查、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方面腾出空间,提高偏低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已开展多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降低临床检验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等方面腾出空间,提高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中医治疗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3月,嵊州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调整了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一般诊疗费、出诊费及家庭病房巡诊费等项目价格。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省、金华市医保局的支持,加强工作调研和数据测算,梳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现状,腾挪价格调整的空间,适当提高诊查、治疗、手术、护理、中医适宜技术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5 月10日
反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