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解决传统古村落保护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矛盾的建议

受理结果

编 号 第3号
建议主题 关于统筹解决传统古村落保护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矛盾的建议
目前,义乌市有1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6个浙江省传统村落和省历史文化村落。在这些传统村落中,文保和历史建筑周围、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新老建筑,农民建房改造都有一定限制。许多住户房屋面临倒塌不能拆建的问题,阻碍了人居条件的改善。如赤岸镇东朱村,有传统古建筑100多幢,危房及面临倒塌的房屋有79幢,实施改造则在修缮资金、政策和设计诸多方面存在困难和障碍。因此,建议要在保护全市范围内的传统古村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建议如下:一是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有计划投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并继续实行原有农民宅基地交回村集体使用补贴1500元/㎡做法,对一些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以延续保护历史建筑在传统村落中的传承。二是在核定用地规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把住在有保护价值历史建筑中(及周边)、影响保护的、改革开放后新建的住户进行土地指标置换,降低历史建筑的外在影响因素。三是强化建设规划引领。现阶段传统古村落建设规划大多停留在概念性规划,实施起来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规划要因地制宜,便于实施。四是避免过于强调保护。避免让核心区的老百姓无法改善居住条件。五是古村落保护要有实效性。对于已经失去保护价值的,应该有部门给予认定后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信件附件
提交时间 2021-12-02
承办单位 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区建设办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赤岸03号建议答复的函 许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统筹解决传统古村落保护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矛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一)制定保护政策。2020年建设局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调研工作,走访了全市的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结合调研情况拟定了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政策,并报请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意见》。 (二)争取保护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0年朱店获得国家传统村落保护资金300万元,乔亭获省美丽宜居创建资金122.6万元,2021年倍磊、雅治街、苦竹塘获省美丽宜居创建资金378.3万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2021年首次设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500万。文旅局自2013年起共修缮传统村落内文保单位、文保点91处,总投资约8000万元。 (三)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完成110处,正在测绘64处。开展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完成234处。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委托义乌规划院编制《义乌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已完成初稿;指导佛堂镇完成《佛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的修编工作,指导督促义亭、赤岸、大陈镇开展5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引导成立了民间组织义乌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促进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二、办理情况 (一)加强资金保障。2021年3月31日,市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义乌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立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021年预算为1500万元。4月1日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座谈会,会议学习了相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文件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动员相关镇街、传统村落积极谋划保护发展项目,建设局将对符合条件项目实施资金补助。 经与财政局对接,继续实行农民宅基地交回村集体使用补贴1500元/㎡的政策未被采纳,建议传统村落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资本投入等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实施闲置宅基地收回工作。 (二)加强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因保护建设需要不新增建设用地或利用山坡地且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村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传统建筑(收归村集体所有且不用于农户日常居住)不计入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用地,在抵扣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剩余面积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三)深化规划设计。按照实施意见风貌管控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积极指导镇(街道)、传统村落开展保护及微更新改造调研,要求镇街按照各自特点和优势“一村一策”编制可落地实施的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四)改善居住条件。实施意见已明确居住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内的村(居)民,自愿承诺选择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以及自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后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的,可向所在地镇街申请发放宅基地资格权益凭证,相应的房屋产权移交村集体或有关部门所有。 (五)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处于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并且已经失去保护价值的普通民房,应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征求建设、文旅、自规等部门意见,共同决定处置方案。 三、下步计划 继续深入推进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编制历史建筑修缮导则,指导镇街开展一批濒危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指导镇街开展一批传统村落风貌修复、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开展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资源调查,再认定一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实施挂牌保护。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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